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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坯出口停止退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 09:38 沈阳今报

  记者刘洋

  今报讯昨天,记者从辽宁省财政厅得到消息,根据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要求,4月1日起,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停止执行出口退税。

  据介绍,从4月1日起,对税号为7203、7205、7206、7207、7218、7224项下的钢铁初
级产品,停止执行出口退税政策,这意味着钢坯、钢锭13%的出口退税政策将被取消。

  这项规定涉及的产品主要是生铁及钢铁的颗粒和粉末的钢坯、钢锭、不锈钢的钢坯、钢锭和合金的钢锭、钢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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