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洋
今报讯昨天,记者从辽宁省财政厅得到消息,根据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要求,4月1日起,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停止执行出口退税。
据介绍,从4月1日起,对税号为7203、7205、7206、7207、7218、7224项下的钢铁初
这项规定涉及的产品主要是生铁及钢铁的颗粒和粉末的钢坯、钢锭、不锈钢的钢坯、钢锭和合金的钢锭、钢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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