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日专电 按照财政部、国税总局的要求,从4月1日起,税则号为7203、7205、7206、7207、7218、7224项下的钢铁初级产品,停止执行出口退税政策。这意味着钢坯、钢锭13%的出口退税政策将被取消。同时,长材出口退税政策保持不变。
中国联合钢铁网行业分析师刘小兵对记者表示,取消钢坯出口退税,最直接的反应可能就是钢铁行业利润将受到影响。考虑到2004年钢坯出口已经达到相当规模,刘小兵预计
作者:杨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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