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实录:1日,哈市消费者陈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和朋友在哈市动力区避风塘和兴店就餐时,她饮用的冰红茶里竟然喝出了蟑螂。
据陈女士介绍,当时她已经喝了半杯的冰红茶,由于杯子里面有冰块,她用吸管把冰块搅拌了一下,没想到却搅出了一只蟑螂。当时她很恶心,立即停止了用餐,要求商家给予赔偿。除了免单外,她要求商家给予一定的精神赔偿遭到拒绝。
记者调查:
据避风塘和兴店负责人介绍,饮料中出现蟑螂属于工作人员疏忽,商家已经给陈女士和其朋友免了全单,陈女士提出要求精神赔偿属于过分要求,商家不负责赔偿。
专家观点:
据省消协有关人士介绍,在食品中吃出异物由于是商家的非故意行为,构不成欺诈。一般情况下,商家应给予消费者调换同样的菜品、饮品,或者原价退款。但对于消费者要求精神赔偿,目前我国的法律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还难以界定是否赔偿。如果消费者因用餐健康受到损害,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后,餐饮企业也应当给予赔偿医疗费等。(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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