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消息,深圳市一投资者因股票账户被人盗用,造成11万多元的损失,在向警方报案遭拒之后,不得不向深圳市福田区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将蔚深证券及其下属一证券营业部告上法庭。
原告黄姓投资者在起诉状中称,其于2001年8月14日在被告蔚深证券深圳园岭三街证券营业部开设了证券账户。开户时,他只选择了自助委托和柜面委托方式,放弃了电话委托和
经查交易清单,被人盗用的交易行为都是通过电话操作的方式进行的。由于黄姓投资者并未申请开通电话操作方式,所以他认为盗窃者能作案得手,与证券营业部的过错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他多次与证券营业部及蔚深证券协商,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但遭拒绝。无奈之下,他便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
目前,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已受理此案。在此之前,黄姓投资者曾多次试图向公安部门报案,但未被受理。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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