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行为,新太科技和公司原董事长邓龙龙等日前遭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经上证所审核,新太科技在信息披露方面主要存在如下问题。首先,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61239万元(含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中对外担保总额4398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52%,对外担保中违规担保共计40980万元。上述违规对外担保均未
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其中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提供的6780万元担保于2005年1月29日进行披露,其余担保事项直至2005年2月17日才进行披露。
其次,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2004年发生大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04年1月至2005年1月共计发生46笔,余额为1.47亿元。上述资金往来均未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上证所认为,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原董事长邓龙龙、董事翟才忠,未能勤勉尽责,同样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因此,上证所决定对公司和上述责任人公开谴责,同时认定邓龙龙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同时,新太科技公司今日发布公告:控股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在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的6000万元定期存款已于2005年3月7日被该行直接划扣,原因与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全资子公司贷款时使用该笔存单进行质押担保有关。上海证券报记者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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