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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银行酝酿收取违约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 01:27 京华时报

  作者: 陈琰来源:

  利率攀升催生提前还贷潮

  本报讯(记者陈琰)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提高后,银行开始出招应对随之而来的提前还贷潮。记者昨天获悉,中行广州分行已开始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广东地区的工行、农行
、建行等3家大银行也打算采取类似举措。北京各银行尚未明确表态,但支持收取违约金的口风已有流露。

  中行广州分行有关负责人昨天接受采访时称,今年3月17日央行再次调高房贷利率,让更多市民加入了提前还贷的行列中。截至目前,一个支行当月就收到了提前还贷的申请100多笔。他认为,提前还贷会打乱银行的资金周转秩序和信贷计划。这位负责人介绍,按照中行的贷款合同规定,市民提前还款必须缴纳违约金,具体数目按还款额度一个月的利息收取违约金。

  对此,中行总行零售业务部的有关负责人表示,从政策层面而言,央行此前规定各商业银行有权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但事实上部分银行为争取客户,在与购房人签订贷款合同时并未将相关规定纳入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和贷款人都应按合同行事,已在合同中明细相关规定的银行有权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

  中行北京分行有关人士表示,目前还未接到有关通知,但过两天就不好说了。工行北京分行也表示,虽然工行与购房人签订的贷款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但在此之前,出于保护客户利益的考虑,工行一直没有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至于以后是否收取这部分费用,银行将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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