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原四川省工商局局长李太银滥用职权,日前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5年有期徒刑。1998年底,四川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廖茂林在得知四川省工商局要建IC卡应用系统工程后,通过第三人刘霓虹向李太银提出要承建该工程。李太银未经集体研究讨论,擅自决定将工程交给由廖茂林等人组建的四川欧达磁卡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后由于欧达公司资金短缺,无力进行第二期工程施工,刘霓虹向李太银提出由省工商局预先支付工程款。李太银因其子李郭及其友刘霓虹在欧达公司占有股份,遂违反合同规定对刘霓虹提出的
(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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