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97万余元的重庆市江北区原副区长李忠纯,近日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1996年10月,李忠纯在未向江北区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汇报、未经区集经局集体研究、也未经乡投公司董事会研究的情况下,策划成立了重庆四达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李忠纯任该公司董事长。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四达财务公司以高达16%的年息为诱饵,以“短期借款”“代管金”为名,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97万余元。因四达财务公司不能全额兑付非法吸收的社会公众存款,
(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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