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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利率进入差异化时代? 三大因素阻碍房贷新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10:2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1日电《北京青年报》今日载文称,3月17日,随着央行一纸房贷新政出台,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实行优惠利率,执行九成利率下限管理。商业银行有权选择5.51%到6.12%的任意水平的年利率,两者之间相差0.61个百分点。“0.61个百分点的利差”一时成为银行、房地产商以及普通百姓关心的焦点。新政发布后,业内人士表示:“中国房贷利率进入自主定价的差异化时代。”然而,从此后一周各银行实际反应看,仍然有三大因素阻碍房贷新政。

  银行内部系统有待改善

  从房贷新政公布后的一周反应来看,各商业银行之前对该政策毫不知情。在犹疑或观望中,各银行一方面匆忙宣布,对普通购房者仍实行最优惠利率,基准利率6.12%的90%;一方面又宣称今后将对不同客户、不同产品实行差别利率。而有关对后者进一步的细则解释至今仍无一家银行出台。

  房贷新政出台后,是执行5.51%的下线利率还是6.12%的上限利率?银行缘何表现得如此犹豫?“市场竞争的压力是一方面,但更主要的原因还是受到诸多现实条件所限制,不得不采取目前这样简单而可操作的办法。”一家商业银行零售业务负责人解释,银行自身计算机系统需要调整、个人诚信系统还没有建立等问题都影响差异化利率的可操作性。

  银行房贷合同有待完善

  “如果银行对所有客户都实行6.12%的上限利率也是让人无可奈何的事。”法学专家指出,当前银行房贷合同存在明显漏洞。在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房贷合同中有明文条款,“贷款期间如利率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正是因为有了这个容易被人忽略的条款,银行似乎更为主动一些,如按照央行房贷新政在今后如果有购房者连续一段时间逾期不还,或将原来自住用房屋变成投资用途,银行就有权利调高对其贷款利率。

  “不过合同漏洞并非仅此一处。”一位银行界人士说,目前使用的银行房贷合同在银行看来也有问题。他指出,与国外相比,我们的合同条目与内容仍然显得太粗,很多地方缺乏相关法律配套保障以及可操作性。

  “第二套住宅”标准有待明确

  “对普通购房者实行最优惠利率在国际上也是惯例。”一家银行负责人表示,无论国内外,个人住房贷款都是银行最优质的资产。自住型购房者带给银行的风险一般来说很小,当然应该执行优惠利率,提高利率主要是针对投资性住宅。

  新政出台后,各家银行均将“购买高档住宅、第二套住房和投资性房产的个人”划为需要酌情提高利率和首付比例者。然而,业内人士也表示,确定第二套住宅的标准目前仍有待明确。例如,如果夫妻双方以各自的名义购买的住房,是否会被界定为第二套住房?第一套住宅贷款已经还清,再贷款买房算不算“第二套住宅”?在一个地方买了房子,又在另一个地方以同一个人的名义买房是否算第二套房?在笔者采访中,一家国有银行负责人表示,目前有关细则还没有正式出台,要等细则出台后才能确定。(杨昭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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