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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法》赋予环保部门治理决定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10:02 经济参考报

  2005年4月1日,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开始实施。该法首次将限期治理决定权赋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此,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规定对政府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利进行了重新配置,强化了环境执法手段,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标志着我国环境立法的重大突破。国家环保总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大力推进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潘岳介绍,《固废法》已于2004年12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这是自1996年4月1日该法实施8年多来,立法机关首次对其作全面修订。修订案共91条,与77条的现行法相比,内容有大幅度增加,这将为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工作,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目前,我国固体废物污染呈加重趋势。主要表现在: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工业固体废物每年增长7%,城市生活垃圾每年增长4%;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大部分危险废物处于低水平综合利用或简单储存状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仅达到20%左右,垃圾围城的状况十分严重。老的固体废物造成的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新问题接踵而来:废弃电器产品等新型固体废物不断增长,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潘岳对记者说。

  潘岳表示,即将生效的《固废法》中,除首次将限期治理决定权明确赋予环保部门外,还首次引入了生产者责任制,全面落实污染者责任,扩大了生产者的责任范围,建立了强制回收制度;“维护生态安全”也进入中国的环境资源立法,作为立法宗旨加以规定;明确提出国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原则,倡导绿色生产、绿色生活;农村固体废物防治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关注保护与改善农村环境;完善管理措施,严格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加强固体废物进口分类管理,体现了中国入世承诺和WTO规则要求。

  潘岳要求各地依法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考虑,制定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固废法》,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深化环境保护工作。要制定计划,抓紧完善配套性法规和规章;抓住重点,大力推进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严格执法,全面贯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同时要周密部署,积极开展《固废法》的宣传和培训。

  作者::李佳鹏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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