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薄继东)日前,一则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要求补征企业所得税的消息,给了金宇集团(600201)以沉重的一击。因为,这意味着该股近年来实现的净利润中或有一半将“泡汤”。昨日,金宇集团发布公告称,2004年12月,呼市地税局要求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生物药品厂补缴2002年度及2003年1—9月税款,追征税款金额共计3097万元。
据介绍,金宇集团及其生物药品厂于2001年1月2日经内蒙古科学技术厅认定为国家级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依照内蒙古政府的有关通知精神,经呼市地税局审核,生物药品厂被批准享受2001年至2005年度共计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金宇集团称,生物药品厂享受所得税优惠是经自治区政府、地方税务部门批准的,并不违反国家规定,也没有过错。并表示,针对地税局的追缴通知,公司已正式提请上级税务部门进行复议,如果复议失败,将不排除采取行政诉讼的途径来主张权益。据透露,经过多方努力,日前市政府已向自治区政府提出《协调解决公司继续执行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
金宇集团还称,如果协调、复议失败,公司被补征部分税款,将对公司今后的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将追溯调整2002年度、2003年1—9月财务报表,将核减未分配利润。
记者注意到,税收的优惠对金宇集团至关重要。该股2002和2003年的净利润分别为4016.53和4415.41万元,如果被追征3097万元税款,那么其几乎一半的业绩将被抹杀。而2004年同样存在这一问题,1—9月该股上缴的所得税仅有89.01万元,如果也得补税的话,恐怕一半的利润会“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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