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薄继东)ST丰华(600615)日前赢得了一场重大诉讼案的胜利。被告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汉骐集团,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ST丰华6000万元和6077.61万元。ST丰华的董秘曲刚对记者说,哪怕要不回现金,这场官司的胜诉至少可以用来冲抵去年汉骐集团对公司的诉讼标的。
据了解,汉骐集团于2002年初,以暂借款名义向ST丰华分别调动资金,并通过银行划
转了6000万元和6077.61万元;2003年4月,汉骐集团书面承诺返回该笔钱款,但至今仍未归还。同样,ST丰华也有一笔对汉骐集团的1.1亿元债务(曲刚认为实际的债务大概只有5000万元左右),ST丰华也没有如数归还,为此,当时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查封了ST丰华名下的三处房产。
去年6月,ST丰华称,济南中院日前至公司收取诉讼费用时,公司方知:2004年3月20日,汉骐集团与公司签订了债权债务确认书;4月13日,汉骐集团向济南中院起诉要求公司偿还合计11274.51543万元资金;4月23日,济南中院作出了《民事调解书》确认ST丰华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相应款项给汉骐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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