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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法赋予环保部门限期治理决定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09:14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刘树铎3月31日北京报道4月1日,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生效实施。首次将限期治理决定权由人民政府赋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规定对政府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利进行了重新配置,强化了环境执法手段,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标志着我国环境立法的重大突破。国家环保总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大力推进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潘岳介绍,《固废法》已于2004年12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这是自1996年4月1日该法实施8年多来,立法机关首次对其作全面修订。修订案共91条,与77条的现行法相比,内容有大幅度增加,将为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工作,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潘岳说,目前,我国固体废物污染呈加重趋势。主要表现在: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工业固体废物每年增长7%,城市生活垃圾每年增长4%;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大部分危险废物处于低水平综合利用或简单储存状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仅达到20%左右,垃圾围城的状况十分严重。老的固体废物造成的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新问题接踵而来:废弃电器产品等新型固体废物不断增长,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潘岳说,即将生效的《固废法》中,除首次将限期治理决定权明确赋予环保部门外,还首次引入了生产者责任制,全面落实污染者责任,扩大了生产者的责任范围,建立了强制回收制度;“维护生态安全”也进入中国的环境资源立法,作为立法宗旨加以规定;明确提出国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原则,倡导绿色生产、绿色生活;农村固体废物防治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关注保护与改善农村环境;完善管理措施,严格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加强固体废物进口分类管理,体现了中国入世承诺和WTO规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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