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调控政策应对钢材涨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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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08:22 经济参考报 | |||||||||
部分钢铁初级产品4月起停止出口退税 本报广州电 记者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从4月1日起,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出口不再执行退税政策。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在钢材价格持续上涨后有关部门不再鼓励钢材初级产品过多出口的一个信号。
广州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该规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业内人士认为,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改变,是国家有关部门应对钢材涨价的新的调控政策,估计对稳定我国钢材市场的价格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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