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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红事件拷问质监衙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08:10 人民网-市场报
  本报记者 陈栋
  
   “苏丹红”检测,一个10年未解决的问题,因一场围剿行动而迅速放大,更产生了一个月出台标准的神奇速度。这一切使人不能不产生食品安全问题是不能还是不作为的疑问。

  近一段时间,“苏丹红”事件被炒得沸沸扬扬。然而,舆论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于围剿“苏丹红”,却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追根溯源。造成“苏丹红”事件的根本原因在哪里?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等主流网站为此制作专题,公众对质检部门的质疑之声扶摇直上,网友的评论更是达数万条之多,国家质检部门可谓难辞其咎。

  为什么总是别人先发现
 
    英国食品标准局在2月18日公布含有“苏丹红一号”染色剂的日用食品清单,包括亨氏和联合利华等在内的多家食品都在被禁之列。3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官员表示,中国的食品不准使用苏丹红添加剂,要求各地的质检机构立即对进口食品进行监测,并表示还没有接到食品中使用“苏丹红”的报告。

  但3天之后,广东亨氏美味源食品有限公司就查出食品中含有“苏丹红”,各地食品生产使用“苏丹红”的报告也连续不断,其使用范围超出一般。

  为什么都是国外的机构先发现并提出警示呢?据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人员介绍,对疑似“苏丹红”样本的检测过程只须两大程序:受理、检测;验明样品是否含有“苏丹红”一般24小时之内即可测出结果。

  可见我国的检测技术并不落后。由于质检部门直接负责生产加工领域,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把关口,那么监管不是不能,而是不为,这样如何能在国外机构之前发布食品安全的警示呢?含PPA的康泰克在中国畅销了10年之久,因美国FDA宣布停止此类产品流通,于是我国的质检部门匆忙上阵,跟涉“红”事件可谓如出一辙。

  有条例为何不实施监管?

  我国1996年就出台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明令禁止使用“苏丹红”。但“苏丹红”却长期被作为添加剂用于食品中,10年中国家质检部门也从没对它进行过检测,这就说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确存在真空。

  据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的人士介绍,我国很早就具备了检测苏丹红的设备和技术,但由于缺乏专门检测标准,质检机构从来没有对是否含有“苏丹红”进行过检测。记者调查也发现,在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各种不合格名单中,从来没有发现因苏丹红而导致的不合格例子。“显然国家质检部门对苏丹红缺乏足够的防范能力,抽查缺少加工环节的信息搜集,这意味着食品安全体系处于被动、滞后的局面”。

  记者采访中国农业大学食品营养与安全系主任何计国教授,他对10年前就明令禁止却在食品中长期使用“苏丹红”的问题不作评价,涉及国家质检部门的话题也避而不谈,“相比阜阳毒奶粉事件,质检部门已经做得可以了”。

  记者给国家质检总局联系,就为什么存在10年的规定而未能解决食品中含苏丹红的问题寻求答复,却未能如愿。的确,对于一个执法部门来说,要求回答为何有条例而不实施监管的问题是免为其难,不便答复或许就是最好的答案。

  3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正式发布《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国家标准。“苏丹红”检测,一个10年未解决的问题,竟在一个月内有了最新进展,使人不能不产生食品安全问题是不能,还是不作为的疑问。

  放纵企业违法责任在谁?

  全国开展围剿“苏丹红”的战役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但对查处食品中含有“苏丹红”的生产企业,质检部门并没有对其进行强有力的处罚措施,可谓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目前关于涉“红”企业的处理,通常要求其产品从超市“下架”,或查询其产品流向,或追踪其原料来源,工作停留于以围剿控制为主。以至于在执法初期,很多企业表示“俺们没有苏丹红一号”,但随着查处力度加大,当初表明清白之身的企业却纷纷栽了跟头。面对这一幕,行业自律和企业自身素质显得不堪一击。

  有网友留言:“‘苏丹红’事件凸显执法力度太小!希望能够加大执法力度!放纵企业违法责任在谁?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失职理当问责。”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道把关人,质检部门若不牵头对涉“红”企业作处罚决议,以儆效尤,其他职能机构势必顺水推舟,最后便出现“天下无贼”的悲剧了。

  由于企业是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因此一些地方怕曝光企业断了财路就撑开保护伞,如此执法怎能捍卫国家法律的尊严?在其位谋其政,如果仅仅是事后论英雄,这本身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试问国家质检部门拿消费者的生命当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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