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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法》今天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00:03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记者朱裴)4月1日,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生效实施。此项法律首次将限期治理决定权赋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接受采访时说,我国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工业固体废物每年增长7%,城市生活垃圾每年增长4%;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仅达到20%左右,垃圾围城的状况十分严重。

  据了解,根据修订后《固废法》的要求和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环保总局将组织制定配套性法规、规章、标准,发布禁止、限制、自动许可进口废物目录。另外,涉及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的,应由环保部门报请政府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强制应急措施;经营活动涉及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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