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员制度
本报讯记者黄宙辉通讯员黄锐报道:昨天从广东省国税局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广东省国税系统(深圳除外)将全面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传统的税收专管员制度将被“扬弃”。税收管理员要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每3至5年轮岗一次。
据介绍,新的广东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制度规定,税收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对纳税人开展税法宣传、辅导税收政策业务、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及日常经营管理,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定额核定及应税所得率等征收方式的核定进行调查、日常检查、法律文书送达、税收保全及强制措施执行。税收管理员原则上不直接负责税款征收、税务处罚、定额核定以及减免缓税审批。对边远地区的零散税收,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税收管理员负责征收。
税收管理员违反《征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侯颖/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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