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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初级产品明起停止退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 12:54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叶志明 通讯员 高涛)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从2005年4月1日起对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停止执行退税政策,出口产品税则号分别为7203、7205、7206、7207、7218、7224。

  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该规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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