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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企业所得税5年并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 09:04 中国企业报

  【本报北京讯】3月27日,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在“2005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透露,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过程中,将考虑给予外资企业至少5年的过渡期。这意味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望在2007年实施并轨。

  贾康在题为《中国财税政策:形势与动向》的报告中披露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的“时间表”。他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已接近尾声,继续对外资企业实行税收上的“
超国民待遇”理由并不充分,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不统一,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因此,两税合并是大势所趋。但目前两税合并在局部环节上还存在阻碍,主要是一些部门从政绩的角度考虑得比较多。下一阶段如能促成有关部门取得共识,争取在明年两会上通过两税合并的立法程序,则最快可望在2007年正式实施。

  对于此前发生的“50多家外企联名上书事件”,贾康回应说,外资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当然希望享受税收优惠的过渡期越长越好。比照中国过去的做法,只要税制调整涉及外资企业,都会安排5年的过渡期。所以,将来两税并轨过程中也将考虑给予外资企业一个过渡期,至少5年的过渡期是有保证的,不排除会延得更长,比如6年、8年,在此期间涉及税率上升的,对外资企业不会是一步到位,而会是“小步慢升”,减少税制变化对外资的冲击。

  贾康还指出,目前房地产税费制度也是内外不统一,外资只需缴纳房地产税,而内资企业还要缴纳土地税等税费,这一块也必须加紧规范、并轨。

  (旗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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