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31日电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拟对公积金贴息的具体执行方案进行调整,而对于购房人关心的贴息审核额度标准以及借贷公积金审核标准、个人自由还款的最低还款额等方面不会作出调整。
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处处长潘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央行日前将个人购房贷款利率提高了0.27%,而公积金贷款仅提高了0.18%。基于两者利差加大以及考虑到贴息与公
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利率存在关联等情况,这对管理中心的贴息政策有很大影响。换句话说,商业银行贷款利息没有上限,中心不可能无限制贴息,这一方面是受管理中心资金影响,另一方面,如果管理中心简单按照商贷与公积金贷款的息差进行贴息,实际不利于国家利用利率杠杆引导住房消费的手段。因此,管理中心此次将主要是合理调整了贴息的具体执行方案,解决两者的利差问题,新规定将于近期公布。
此外,潘峰告诉记者,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否调整正在研究中。以前关于公积金贷款首付款的规定是,购买商品房期房的,贷款最多为房屋总价的90%;贷款购买其他性质住房的,贷款最多为房屋总价的95%,而目前商业贷款最高则可以贷到房屋总价的80%,公寓和别墅等高档项目更低。那么首付款如果要调整,肯定是与商贷的调整方向一致,即提高首付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除了调高公积金贷款利率之外,还特别针对个人贷款逾期执行的罚息利率进行了调整,即由现行的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标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潘峰解释说,对于逾期罚息利率的调整,并由固定变为根据合同贷款利率的变化而变化,这主要是参照央行的新规定,而实际上比以前更合理了。同时也表明了公积金对于有可能再次出现的利率调整有了预防措施。(张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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