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文锦实习生畅雪娟)昨日记者从西安市政府获悉,西安市第一部专门管理经济适用房价格的规章《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已经西安市政府3月23日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将于今年5月初颁布实施。
办法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即由政府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企业在政府确定的价格和浮动幅度内根据市场供求和企业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办法同时还规定了对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小区内的经营性设施建设费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等一律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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