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简化出口退税办理手续,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税务机关利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管理。
通知规定,2005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货物(以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凡税务机关利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国税发
通知还规定,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招标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以及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凡税务机关利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2005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中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申请退税时,免予提供增值税专用税票。上海证券报记者吴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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