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近期出台了《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该办法新增加了外商投资租赁业可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降低了外资从事租赁业务的准入门槛,原有“中国合营者在申请前一年的总资产不得低于4亿元人民币;外国合营者在申请前一年的总资产不得低于4亿美元,并具有5年以上的融资租赁从业经验”的要求已经取消,放宽了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条件,其注册资本从2000万美元降为1000万美元,并对中国合营者的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的要求同时取消。这项法规的修改出台,对积极促进外商在租赁行业的投资有重要意义。
(信息来源:江苏主站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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