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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保障基金大集中进入倒计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 13:30 证券时报

    已缴纳基金的近20家,今明两日将迎来缴纳高峰;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有望年内成形

    本月31日是保监会要求首批保险保障基金上缴的最后期限。据工商银行29日向保监会报过来的情况,目前已缴纳保障基金的保险公司有近20家,其中最大一笔基金来自太平洋保险集团,金额为4.1亿元人民币。

    3月10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将截至2004年末累计已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今年内分两批缴入保监会在工行开立的保障基金专户,本月底前必须上缴累计提取额的50%;剩余的50%于年底前缴清。

    保监会财会部财务监管处负责人赵宇龙告诉记者,这次应该上缴保障基金的保险公司总共是80家,按以前累计提取额的50%来估算,首批应入账的保障基金规模为19亿多元,其中可以预见的几个“大头”还包括:中国人寿(集团和股份)约7.3亿元,中国平安集团约4亿元,中国再保险集团约8000多万元,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各约1000多万元。他说,从已缴纳的情况看,外资保险家数稍多一些,但金额都不大。“其他公司尤其涉及金额较大的公司,30日、31日两天预计将是缴纳的高峰期。”据介绍,保监会正在与工行合作建立联网信息系统,2个月后将对保障基金缴纳进行实时监控。

    他向记者透露,首批保障基金全部到账后,保监会将着手组建由保险公司、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机构组成的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年内可望成形;保监会财会部下设“保障基金管理处”相关人员已到位,近期将正式成立;另外,保险保障基金的运用只限于银行存款和买卖政府债券。

    保险保障基金是根据《保险法》的要求,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按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的法定基金。

    此前,各保险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都留在公司账面上,没有做到“集中管理和统筹使用”。今年1月1日起《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使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更为规范、透明,也标志着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金融机构破产,国家财政兜底”体制在保险领域被率先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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