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翟维鹭实习生于玲)消费者购物后向商家索要发票,本来是正当合理的行为,但是各路商家种种拒绝提供发票的做法,让本来天经地义的事儿办起来还真有点难。
消费者杨先生向记者反映,他日前在本市某知名饭店用餐选购酒水时,服务生拿来了两张外观相同但标价不同的酒水单。服务生解释,便宜的酒水,不给开发票;若多花一点钱,按“酒店价”酒水单买就可以给发票。这样的劝说只能让不需要“报销”的杨先生选择了
便宜价。杨先生对记者说,消协经常提醒市民消费不要忘记索要发票,他自己也有这方面的意识,可是遇到这种需要自己掏钱“买”发票的事情,估计换成谁也不得不望而却步了。
与杨先生有相似遭遇的王女士,在自家附近的大药房买药时向银台要发票,收银员却告知经理不在开不了,只能先开收据,以后再换。但是王女士随后接连几天去药房换发票时,经理都非常“碰巧”的不在,结果王女士最终还是因“经不起折腾”而放弃索要发票的念头。与之相仿,记者日前在一大型数码卖场购买MP3后要求商家开发票时,该经营者表示,由于卖场实行承租制,他们属于个体小本经营,所以没有发票。不过当记者找到该卖场有关负责人后,负责人却陪同记者顺利地从卖家开出本应属于自己的发票。
从这几次相似的消费经历中不难发现,时下各路商家都存在使用各种不正当手段拒绝提供发票的现象,而且这些伎俩在不少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消费者面前屡试不爽。没有发票,消费者无形中缺少了最有效的维权证据,同时也给不法商家带来巨大的偷漏税机会。尽管有关部门不断强调和提醒消费者购物索要发票,但在这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聪明”商家面前,消费者又该如何是好呢?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开具发票是商家的义务。毕竟一个自觉、良好、有序的市场,才是一个规范、成熟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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