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案情重不准保释 最长可关3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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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 12:03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本报综合报道 佛山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副队长黄志潮28日向媒体证实,“张海、祝维沙等人肯定是被抓了,但是祝维沙具体是协助调查还是拘留还不方便跟你说。”同时,黄志潮表示张海一案是重大案件,向检察院申请逮捕张海还不是时候,并且目前不允许张海提保候审。 据《新京报》报道,从3月24日晚被公安刑事拘留之后,到28日为止已经过了5天,
黄志潮说:“逮捕张海还没那么快,按照规定我们还有30多天的时间,因为案件重大,张海目前还不可以被保释。” 面对外界纷乱的有关张海案件的传闻,黄志潮向记者表示:“张海和祝维沙肯定是被抓了,张海是因为涉嫌挪用资金,祝维沙是什么原因还不方便说。” 同时黄志潮还表示,目前张海一案“是在广东省公安厅的指导下进行,目前省公安厅和佛山市公安局在共同调查审理”。而记者在佛山市经济犯罪侦查支队门口看见许多车牌号是广州的车辆,刑侦大队的内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前并没有出现这样很多外地部门来我们这里的情况,这两天这里的外地单位车才多起来,都是来协助调查的。” (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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