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延长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至年底
本报讯记者伊晓霞报道: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广东省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延长至今年年底,在所延长的一年间,境外投资购汇额度总量为2亿美元。2002年12月1日起,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实施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广东地区的企业在限额内允许购汇进行境外投资。
降低境外投资成本
作为试点地区的广东省,共有2亿美元的购汇额度,同时取消了外汇风险审查、汇回利润保证金等滞后于境外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另外,也不再强制要求调回境外企业产生的利润。据广东省外管局近日透露,为鼓励境内企业“走出去”,经总局批准,广东省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延长至2005年12月31日,在所延长的一年间,境外投资购汇额度总量为2亿美元。
半数投资来自民企
广东省外管局表示,在改革试点实施的两年中,有大批企业从中受益。截至2004年底,广东省通过外汇资金来源审查项目共154宗,中方投资额3.49亿美元,已有84家企业领取了境外投资审批部门颁发的《境外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到外汇局办理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涉及境外投资外汇金额2.51亿美元。总局所授予核准用于境外投资的2亿美元购汇限额也使用了1.23亿美元。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境外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投资主体类型也从过去单一的中资国有企业扩大至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通过资金来源审查的和已办理外汇登记的中方投资总额中,民营企业分别占48.29%和61.52%。(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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