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高管犯罪须用重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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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 10:33 上海证券报 | |||||||||
一方面是上市公司高管频频出轨,一方面是投资者屡屡受损。法律程序上追究不力,仍然是股市的一大软肋。 昨日山东巨力(000880)及其原董事长、原财务处副处长虚增利
继红光、东方锅炉(资讯 行情 论坛)、大庆联谊(资讯 行情 论坛)等案件后,原山东巨力董事长王清华在古稀之年因违反证券法规仍遭受牢狱之灾,中国证券法制建设正在显示它的进步。 十年磨剑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律师认为,红光实业90%的投资人拿到了赔偿,大庆联谊的投资者还没有拿到赔偿,但是概率是比较大的,现在山东巨力有关责任人因为负领导责任和操作责任,而被援引相关刑法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对投资者,对证券市场来说,这都是一种进步。 而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认为,中国证券法规和案例是伴随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而逐渐完善的。10多年来,中国证券市场得到快速发展,已形成相当规模,市场功能得到发挥,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逐渐提高,逐步开始与国际接轨。同时,在证券市场快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快速发展形成的问题和缺陷,如股权结构和流通方式不完善、短期操作和投机行为突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且行为不规范、部分市场参与人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等。特别是以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为主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已经开始打击中小投资者的长期投资信心,影响到证券市场发展和稳定,如石油大明(资讯 行情 论坛)案、原野实业案、琼民源案、红光实业案、大庆联谊案等等,都是证券法规建立过程中的重要案例。在这个过程中证券法规也逐步发展。 法不当过 "现在对证券违规的判罚仍然存在明显的‘法不当过’。"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律师说。 严义明认为,上市公司高管在违规过程中造成影响很大,投资者损失也很大,但是往往最后的判决或者说惩罚抵不过他造成的"过"。要真正发挥证券法规的作用,还需严刑峻法。 而有律师认为,山东巨力对当事人的判罚,原董事长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另外一位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从刑法角度看,这几乎相当于不判。 与"法不当过"并行的是高管违规的暴露高潮。据统计,从2003年1月份到2004年底的两年内,共有奥园发展、啤酒花等10位上市公司的高管外逃,卷走资金或造成资金黑洞总计近百亿。而进入2005年,高管违规问题愈演愈烈,截至3月下旬,已有东北高速(资讯 行情 论坛)(600003)、山东巨力(000880)、开开实业(资讯 行情 论坛)(600272)、深圳机场(资讯 行情 论坛)(000089)等十多家上市公司的高管落马。在这些高管违规中,绝大多数涉案情况都与上市公司直接相关。 "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司法手段滞后、不能严惩违规高管,是目前上市公司高管违规事件频频发生、屡禁不止的核心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内地要学习香港。"香港投行人士CFA林Kevin说。 该人士认为,近几年来上市公司高管出现问题后,司法介入的速度较慢,结案后又很少有高管在法律上受到严惩。这可能是因为内地经济案件刑法上量刑往往从轻处理,而且处理时效性往往滞后很多,执行也不力,香港则从严从重从快,无论是"虎山行"还是"卧龙行动",都给证券市场带来震慑。 刑法民法不可或缺 "虽然刑法介入,为证券法规带来一些新意,但是证券民事法规仍然需要很大的提升。投资者是最终的受害人,一些虚假陈述案例中投资者损失惨重,但是在民事赔偿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投资者需要的还是经济利益的补偿。必须在我国尽早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让受损股东代表对违规的大股东及相关董事提出诉讼,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锦天城律所严义明律师说。 "最重要的是让上市公司高管形成一种认识:对投资者的损失将承担一切该负的民事刑事责任,目前国内高管几乎是漠视这一点。中国公司屡屡在美国遭遇集体诉讼,就是因为法律意识不够,对投资者保护意识不足。在刑法上充分介入,在民法上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才是出路。这些方面中国证券法规的道路还长,还需要相当长期的博弈才能形成一个合理充分的机制。"一位在美国工作多年的律所合伙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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