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进
本报讯近期,BP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市液化气公司等燃气企业在办理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时,纷纷碰到了难题。年检时,工商部门要求企业提供建设部门对企业资质年检的有关材料,而建设部门自去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已暂停对燃气经营企业核发资质证书和年度检验。3月中旬,建设部门已向工商部门发函称其不再办理城市燃气企业资
质证书年度检验,对此工商部门也很为难。目前,此事有待解决。
燃气企业
面临无证经营
按照规定,每年5月3日之前,在福州经营的燃气企业都必须完成工商营业执照年检,但今年的年检,燃气企业遭遇尴尬。
福州市某专营燃气的大公司有关负责人陈先生告诉记者,按往年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时,他们要提供资质证书和年度检验证明,但今年主管部门福州市建设局不再办理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年度检验,因而到了3月底,年检仍未通过。
福州液化气公司的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也碰到了同样的麻烦,原来燃气企业的资质由贸发部门核发,但现在相关业务已转到安监部门,他们公司打了报告呈安监部门,安监部门在该报告上签写了安监部门不核发燃气企业资质的意见。经过了一系列的环节,目前他们公司的年检已通过,但公司下设的液化气供应站的年检还未通过。
福州市某专营燃气公司的有关负责人陈先生告诉记者,2002年,公安部颁布了64号令,废止原公安部18号令———《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监督管理办法》,按照新的指令,消防部门停止办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但当时,工商部门并未接到有关通知,仍是按照原程序执行,即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消防安全许可证才能通过年检。经数个部门协调,此事一直到2002年9月才得以解决,在近半年时间里,他们处于无证经营的状态。他说,正规企业处于无证经营状态,一方面会使违法经营的商贩猖獗,造成市场混乱;另一方面,会给企业办理银行贷款、办理税务等方方面面带来困难。
新法实施带来尴尬
对此,福州市建设部门认为,去年7月,《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国务院取消了建设部门对燃气企业资质的审批。依据新法,建设部门自新法实施后,省建设厅暂停对燃气经营企业核发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而福州市建设局也不再对燃气企业进行年度检验。
而福州市工商部门认为,燃气这种企业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燃气企业没有了主管部门的监管,他们必须慎重对待这类企业的年检。目前,此事有待协调解决。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尴尬,福州某燃气企业负责人称,有关法规废止以后,各个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没有衔接好,工作就像是断了链条一样,无法运作了。当初消防证不办了,引起工商营业执照不能办了,有的企业年检也不能办了;现在建设部门暂停办理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并不再办理企业年度检验,又造成了同样的问题。
同时,在采访中,记者还听到这样的声音:建设部门不再办理燃气经营企业的资质证书和年度检验,燃气企业是否陷入了无部门监管的境地?对此,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建设部门的人士称,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发布了新的500项行政许可项目,新建燃气经营企业资质的审批等仍由建设部门主管;但细则需由地方法规制定,并明确各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范围,目前地方法规还未出台,处于过渡期,因而监管上比较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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