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角”关系转移工程风险
本报记者 王小霞
一直以来,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领域存在许多问题,如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质量纠纷;工程承包企业履约能力参差不齐,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开发企业实力各有强弱、
工程款支付能力有限,导致劳务工资支付困难和各种社会问题等,这些问题都在不断考验着开发商,承包商,设备、材料商的企业实力和信誉能力。
在刚刚由建设部主办的“2005.第三届中国建筑市场国际研讨会”上,我国首家保证担保公司长安担保保证总公司执行副总裁刘小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设工程由于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技术要求复杂、涉及面广等特点,因而使建筑业成为一种高风险的行业。目前,业界最佳的工程风险转移途径,就是工程保证担保。
工程担保简单地说是一种信用担保,它通过经济手段,规避工程风险、保障合同履约、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利益。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当事人中有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鉴于工程担保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工程建设风险,2004年下半年,建设部出台规定要求工程建设合同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
“而比工程担保更能有效遏制风险的工程保证担保,其核心思想就是保证重于担保。一个项目最基本的出发点是先要做好,而不是建不好的时候再进行赔偿。工程保证担保中履约是第一目的,体现保证重于担保。”刘小峰说,担保关系使得一个项目中原来简单的两方关系变成了三方关系,业界称之为“金三角”关系,正因为有三方关系,使得三方在最终目的上保持一致,那就是都不能赔钱。作为业主一方,拿出资金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建设一项工程,如果对方违约,业主不但有经济损失,而且更多失去的是市场机会。承包商和担保公司也都不愿意赔偿,因为一旦发生赔偿,就证明公司管理和市场经营能力都有问题,并且均要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有了担保制度,三方都会想办法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不让违约、赔偿的现象发生。
据介绍,工程项目进行保证担保后,能够强化市场的守信机制。当承包商以担保公司的保函拿到工程,最后全面履约,业主很满意,同时给担保公司留下良好的信誉纪录,下一次担保公司愿意以更低的代价为承包商开保函,承包商也能拿到更大的工程项目。但如果承包商前期可能也通过担保公司的审查,拿到了工程,但最后违约了,导致业主索赔。此时,虽然由保证担保公司代赔,处置了抵押或者是交存的担保物,但承包商在业界出现信用污点,担保公司以后就不愿再为其提供担保,该承包商很有可能会被逐步清除出建筑市场。可以说,保证担保进行工程项目,是为建筑行业无形中设立一个门槛,使得不合格的建筑商逐步退出建筑市场,起到市场净化作用。
有关专家表示,虽然目前工程保证担保业务在建筑业刚开始推行不久,但可以肯定的是,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对行业健康发展有很大作用。工程保证担保业务可以促进企业讲信用,保证担保的最终目的就是建立起一种信用机制。同时解决三角债问题,通过引入第三方利益机制制衡各种关系,减少建筑领域的经济官司。而且,加速优胜劣汰,逐步通过市场准入门槛的提高来淘汰一批无实力无信用的企业。有利于企业改制,吸收社会资金。使市场健康发展,提高施工企业的自主性,使造价趋于合理。还可以提高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真正靠资金、靠实力、靠信誉,克服恶性竞争的怪圈。与此同时,使有实力的项目经理向大的公司靠拢,有利于这些公司集中人才资金优势组建企业集团。而企业集团的组建和壮大,将有利于以后参与国际竞争。
因此,积极推进项目进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是房地产建筑行业必需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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