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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首推新险种护航拟上市公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 09:08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 龙昊

  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宣布于近日正式推出“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并将其命名为“上市宝”。

  据美亚保险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彭德智博士介绍说,该险种是美亚保险广州分公司继20
03年8月份正式在国内推出“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之后的又一力作,是一款专门针对招股说明书或路演过程中的陈述错误与遗漏而设计的保险创新产品。

  彭德智称,推出“上市宝”的初衷在于帮助拟上市公司解决后顾之忧。

  招股说明书是所有拟上市公司公开募股所必备的申报材料之一,投资者通过招股说明书了解企业的真实状况和重要信息,以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目前,各个上市所在地的监管部门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要求都非常严格。目前,国内涉及到与“招股说明书”有关的主要法律有《民法通则》、《公司法》、《证券法》。其中,《证券法》第63条规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证券法》第63条的落实提供了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并明确了相关概念。

  如何应对可能在招股说明书中的财务报表或重大信息披露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而被股东提起诉讼的风险呢?“上市宝”应运而生。据彭德智介绍,“上市宝”具有特殊的承保期限。对保险公司来说,责任保险产品的承保期限通常是一年。而“上市宝”是一份跨越年限的保单,由于其保险标的是特定高风险的招股说明书,所以保险期限与上市所在地法律规定的招股说明书的诉讼时效一致。例如,打算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如果购买该保险,则承保期限是6年。

  同时被保险人范围更广、保障更全面、针对性更强。据悉,“上市宝”为计划在内地(深、沪)、香港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专门设计,在设计保单时,已经充分考虑到了国内企业可能在招股说明书中的财务报表或重大信息披露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而被股东提起诉讼的风险。另外,股票发行人可在法律没有禁止的情况下,将购买“上市宝”的保险费用列为上市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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