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网络版权保护思考
本报记者 邹建锋
“姜昆不是我的‘冤家’,其实他是我的恩人,我永远也不会忘记他给我事业上带来的巨大帮助。”日前,著名策划人唐朝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披露了他和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
姜昆因作品转载引发的一段“恩怨”。
只是,唐朝这次接受记者采访之前征得了姜昆的同意,所披露的内容也获得了姜昆的认可。唐朝表示,这是首次向媒体披露与姜昆的官司。
网络转载引发官司
2002年4月23日,一则《转载文章不署名不付费?“昆朋网城”被起诉 》的消息被媒体披露。
“昆朋网城”的法人代表正是赫赫有名的相声演员姜昆。而给姜昆和“昆朋网城”惹来麻烦的是因为他们转载的一篇名为《别把广告做得一塌糊涂》的文章。
该文作者唐朝介绍,这篇文章原来刊登在国内广告界著名杂志《广告大观》上。之所以要起诉被告,是因为昆朋网城在转载前没有征得自己同意,事后也没有通知自己,转载文章也没有署作者姓名,使用之后也没有支付稿费。
不久后,“昆朋网城”首席执行官邢晶亲自代表姜昆来到唐朝办公室。双方非常坦诚地就该案件的走向交换了意见。唐朝表示愿意撤诉。
“我是一名策划人,起诉和撤诉都是对此事策划的组成部分。在这个过程中,媒体的大量关注使我得到了远远比稿费本身丰厚的回报。”唐朝对记者坦承。
“当时,我刚接手一个祛斑的口服液如何上市的营销策划,当我在网上查阅到我采访广告名人叶茂中的《别把广告做的一塌糊涂》被“昆朋网城”‘鳄鱼广告’转载的时候忘记署作者名字的时候,我忽然想到,如果以该口服液广告总监名义起诉姜昆担任法人代表的“昆朋网城”,该口服液必然会随着媒体对此案的关注而反复出现,这样就会事半功倍。”
唐朝很坦诚地对记者讲述了当初起诉“昆朋网城”的真正动机。
好汉不打不相识
这场官司妥善解决的3个月之后,唐朝负责承担产品推广策划的某口服液生产商举行一个全国新老客户酒会,大家纷纷提议请中央电视台的李咏和王小丫担任酒会主持人,而唐朝则提议:请姜昆担任主持人!
当唐朝走进时任“昆朋网城”广告总监梁杰办公室的时候,意外之余,梁杰说:“想法很大胆,但是,姜老师不会去。”
唐朝并没有因为梁杰的拒绝而放弃,三天以后,唐朝再一次走进“昆朋网城”首席执行官邢晶的办公室。邢晶给唐朝看了姜昆的工作安排日程表,确认姜昆没有时间。
“不到黄河心不死”的唐朝给姜昆写了一份长信。次日,他再次来到梁杰的办公室,恳请梁杰把这份信亲自交给姜昆。看罢唐朝的来信,姜昆被唐朝的真诚所触动,让梁杰通知唐朝尽快来面谈。
2002年8月2日,姜昆和《别了,温哥华》中女主角赵琳一起主持了该口服液的酒会。唐朝和姜昆谈笑风生地出现在酒会,
唐朝在总结该口服液酒会成功的原因时说:“把姜昆请到酒会,是我们展示自己度量、魄力、能力的最好表现形式,这也是大家对我们有信心的充分体现。”
姜昆和唐朝在呼市期间进行了推心置腹的长谈,姜昆鼓励唐朝应该把自己在营销策划方面的潜力充分挖掘出来。唐朝说:“正是由于姜昆的鼓励,我决定成立自己的营销公司。”
引发网络版权保护思考
“唐朝是个很聪明的人,一个小小的网络侵权被他玩出了大花样。但是对于大多数靠文字谋生的作者来说,更现实的问题还是,我们的著作权到底怎样保护?”一位朋友对记者这样说道。
这位朋友在北京的一家报社工作,每年发表新闻作品超过200篇,其中大部分都被网站转载,相当一部分的作品转载次数达到二位数,个别作品甚至达到三位数。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4年年初通过的《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社、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不构成侵权。
“事实上,作为一名作者,自己写的东西被网络广泛传播是一件好事情,但问题在于,从来没有一个网站给我寄过哪怕一块钱稿费!”这位朋友愤愤不平地说道。
为此,这位朋友曾经给国内一些经常转载他作品的网站发过电子邮件和传真,提醒对方支付稿费和注明出处是“不构成侵权”必要条件。
“根本就没有人理睬我!”他苦笑着说,“也许,我也该好好地策划一把,把自己遭受的损失找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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