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凯
对合作建房,记者听到的更多的声音是包容。
“合作建房在国内外有很多,出现合作建房是房地产市场成熟的一个标志。”中国房地产集团董事长孟晓苏认为,这种合作建房的方式不会影响房地产开发,因为他们的群体所
占份额很少。
“这种个人集资建房行为不属于非法集资范畴,如果市场认可这种合作建楼的模式,国家开发银行将考虑设置这方面的贷款事宜。但银行会比较小心。因为银行贷款需要考虑很多条件,如股东的身份、股东本身的资金实力、项目的合法性以及还款能力等。”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总会计师刘大为表示。
“这种形式不会成为市场主流,它需要很强的专业开发技术和专业管理能力,而并不是每个建房人都能驾驭市场风险。”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更为理性。
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委员孙维绚则从行动上给予支持。在北京市“两会”期间,她向政协正式提交了相关提案。“个人合作建房之所以引发社会如此广泛的关注,房价太高是最主要原因。而很多经济适用房又难以申请,或者房屋本身存在问题。因此,不妨选择一个地方作为试点。”她表示。
“我国一些大城市中一些高学历职业青年的集资合作建房梦是被近年来这些城市商品住房价格涨到了他们难以承受的地步所逼出来的。因此说到底都是天价房惹的祸。”尹伯成认为,“在房市供求不平衡和市场秩序不规范的局势下,房价一路疯涨,远远超越了百姓经济上承受能力,这样,一些年轻人士才无奈地作出了自给自足的不得已选择。他们的心情可以理解,精神十分可嘉,即使最后没有成功,也许可成为英国历史上欧文式名人。”
正如尹伯成、孙维绚等专家所言,出现合作建房,本身就有一定的逻辑基础。人们的收入在缓慢增长,与之相对应的则是房价的一路高歌,远远超过很多人的购买能力。人们不解,房改搞了多年,很多城市的总房价却接近居民年收入的15倍。支付完了银行少则20年多则30年的贷款,“真正享受自有住房和无债一身轻的生命还能有几个10年?”
或许,以“姿态”二字看待朱剑等人的行为,更有现实意义。在高房价远远超出人们承受能力,而普通购房者却对之丝毫没有发言权的情况下,朱剑等人的举动,无疑向政府发出了现实的询问:何时,才能让低房价成为现实?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3月30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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