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于3月27日出台了一项新的政策,该政策规定:在一个公司购买超过5%股份的投资者必须阐明其投资原因。
韩国财政监督服务部门表示,新政策已于3月28日生效,意在弄清投资者的意图:是简单的投资还是要插手另一家公司的管理。
两周前,总部在阿联酋首都迪拜的独立资产管理公司购买了韩国最大的石油提炼商鲜京集团14.9%的股份,从而成为其最大的海外投资商。该公司曾两次试图以拍卖的形式解除鲜京集团总裁崔泰源的职务,但均未成功。由此,韩国工业联盟于3月21日强烈要求政府接受新法,以便阻止海外基金插手韩国企业。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韩国政府曾采取措施整顿企业管理机制,使得韩国企业无力反抗海外“入侵者”的兼并活动。
(张鹤)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3月30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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