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出口风险保障(GRE)法》制定于1934年。但目前该出口风险保障限定出口对象为外国国有企业或机构。近几年瑞士出口风险保障的一半左右用于向土耳其、中国、墨西哥、伊朗和印度尼西亚等国。鉴于当前国际政治经济的变化,许多国家的国有企业转为民营。因此,瑞士联邦政府决定修改《出口风险保障法》,将出口风险保障范围由国有企业扩大到民营企业,以促进出口。预计此修改将有利于瑞士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扩大对我国的出口。
(信息来源:驻瑞士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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