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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一拟设至少五年过渡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 14:35 商务部网站

  在线国际商报讯 实习生李高超记者陈正红报道“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过程中,将考虑给予外资企业至少5年的过渡期。”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27日在“2005企业发展高层论坛”做上述表示。此前,财政部副部长肖捷曾表示,“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过程中,将考虑对现行外资企业税收管理给予一定的过渡期,而并轨后一些税收优惠将会为产业优惠所取代,在某些领域还可能增加优惠。”

  “为‘两税合一’设立过渡期,是为了保持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的邓远军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两免三减”的优惠,即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设立过渡期,可以让税改前设立的外资企业继续享受原有的优惠,直到这一期限届满;对没有时间限制的税收优惠可以规定老企业在过渡期内实行老做法,新企业则实行新做法,而不搞“一刀切”。

  邓远军表示,正是由于目前外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享有一些优惠政策,所以我们在进行税制改革时对外商必须采取讲信用、负责任的做法,设立过渡期可以减少税制改革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继续保持我国吸引外资的良好势头。

  对于一些税收优惠将会为产业优惠所取代的做法,专家也表示了赞同的态度。外交学院副教授杨慧芳认为,实施产业优惠政策是我国发展的必然选择。“我们现在是对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但是应该看到不是所有的生产性外资企业都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而对于限制类的产业如果仍然给予优惠税率,是不符合我国产业发展需要的。

  杨慧芳还表示,尽管内外资企业的税率在名义上是一样的,但是外资企业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放区可以享受到税收上的优惠,这使得东部地区更容易吸引外资,不利于我国东西部协调发展。今后以产业税收优惠取代地区税收优惠,可以改变原有的区域优惠的做法,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促进东西部协调发展。

  专家一致认为,两税合并是大势所趋。在我国入世之后,要按照承诺将国内市场向外资开放。外资享受税收优惠,会导致内外资企业竞争环境不公平。这一点国内企业感触最深。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董事长张文中认为,外资企业在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的竞争力本来就强于大部分内资企业,再加上税率上的差距,使内资企业在国内市场上无法与外资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专家同时指出,“两税合一”不会对我国吸引外资产生大的影响,因为税收优惠不是吸引外资的主要因素,外资看重的是我国良好的投资环境、巨大的市场、廉价劳动力和近年来持续快速的经济发展态势。而且企业所得税实行单一税率是国际的通行做法,尤其是发达国家大多实行单一税率,我国进行两税并轨完全可以获得外资的理解。

  据了解,今年1月,有记者随有关部门赴日招商团到日本进行采访,发现日本企业对来华投资有很大兴趣,但他们关心的问题多集中在政府工作效率、交通运输以及市场发展潜力等方面,几乎没有涉及到所谓的税收优惠内容。“两税合一”对我国吸引外资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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