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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科技部2005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项目的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 11:12 商务部网站

  市科委关于组织北京地区申报科技部2005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项目的通知》及
有关规定,现将有关组织北京地区2005年度申报科技部2005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以下简称“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按照“平等合作、互惠互利、成果共享”的原则,从国家利益出发,以国家科技发展战略为目标,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参与高水平的国际科技合作。

  2、按照科技部通知精神,将实行限额推荐北京地区的2005年度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请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局(总公司),中央在京各部委所属大学、科研院所及企业(正局级以上单位)根据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结合北京地区的科技发展,在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中征集、遴选和推荐2005年度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在2005年4月19日以前在科技部网上申报及正式推荐函(一式四份)报我委。我委将组织相应的专家对所推荐的项目依照科技部的相关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议,根据专家评议结果和国家、北京地区科技发展目标和科技部的限额要求正式上报科技部。

  3.纳入“863”、“973”和“攻关”等计划支持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具体申报办法,由国家各有关计划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支持重点

  1.在实施“863”、“973”和“攻关”等计划和“12个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中,需要通过国际合作解决关键问题的项目。

  2.执行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签署的双边或多边科技合作协议中的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3.以国家科技发展为目标,体现国家利益,对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正在执行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合作项目以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为主要内容。不支持成熟技术产业化和基本建设项目;

  2. 中外合作双方具备较好的合作基础;

  3. 中方合作单位具有相应的项目自筹资金及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匹配资金。外方合作单位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投入;

  4.项目申请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四、申报材料

  1.区、县人民政府,局(总公司),中央在京各部委所属大学、科研院所及企业(正局级以上单位)的正式推荐函;

  2.《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项目申请书》及英文附表(由外方填写),表格可在互联网上下载,并请同时在网上填报申请书(登录办法见附件);

  3.项目合作协议书或意向书复印件;

  4.列入“863”、“973”和“攻关”等计划和“12个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项目的立项通知(复印件),或地方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支持项目的立项通知(复印件)。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4份。

  六、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于2005年4月19日17:00以前将推荐项目申请材料及正式推荐函(一式四份)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际科技合作处并完成网上申报程序。

  联系人:万运良、王炯、熊玲

  电 话:66153427、66153430、82004299

  传 真:66153454、82002903

  地 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16号

  邮 编:100035

  电邮:hzc@mail.bsti.ac.cn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五日附件: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项目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首都之窗)

  (信息来源:北京主站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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