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江苏和安徽两省交通厅厅长先后因腐败问题落马的消息在浙江省交通系统引起强烈反响。从浙江省交通厅获悉,为严肃法纪、惩治犯罪,按照省委、交通部、省纪委的“构建惩防体系”的总体部署,该省近日出台了首部《浙江省交通系统惩治腐败实施意见》(试行),规定行政人员一律不得参与专家评标。
浙江省规定,政府行政人员一律不得参与评标,同时强调交通系统领导干部“四个不
准”:不准利用职权打招呼、写条子,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物资设备、材料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接受与其行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违反规定兼任建设公司等经济实体法人代表、工程项目法人代表和公司领导;不准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的影响谋取私利。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纪检部门严肃查办职责范围内的各类案件,突出办案重点,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和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一旦查实利用审批权、人事权,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各种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案件,一律严厉惩处。
交通领域的腐败之所以屡禁不止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对“一把手”公共权力的监控机制。为此,《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交通部门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重要人事调动和任免、大额资金的安排和使用、重大工程项目的确定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同时还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公路建设等企业兼职;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任何兼职都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报酬。(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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