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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一级半市场的股票该怎么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 05:3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问:去年年末,有个自称是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的人打电话给我,说有个新股可以买,我就买了。后来才发现上当了,是一级半公司的股票,根本不能上市。我去找营业部,他们答复说那只是一个工作室,和营业部没有关系,打电话的人又找不到。我想问一下律师,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找谁,该告谁,如果我找到那个给我推销股票的人是不是可以告他,我只拿到一个股权证没有发票和收据。

  志愿团专家:这个问题要分两种情况,如果该公司和/或公司股票根本不存在,你应当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被诈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如果公司和/或股票实际存在,而营业部没有足够的明示出,这个工作室不属于该营业部,使你在走入该营业部时,认为你所交易的对象是该营业部,这种情况可以被视为表见代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当时以为交易的对象是该营业部,如宣传资料或工作室提供的场所地址,你可以将营业部与推销股票的人作为共同被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由于你目前只拿到一个股权证,因此,在诉讼过程中,你还需证明谁收取了钱,以及你实际支付了这笔钱,相关证据的收集对你赢得诉讼是非常关键的。按照中国诉讼法律的规定,如果你不能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你将会承担败诉的风险。

  问:经查实蓝田股份(ST生态)长期利用虚假的业绩信息欺骗投资者,使广大投资者蒙受重大损失,这明显是个违反了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条例的公司。那么我如何向蓝田股份索赔?

  志愿团专家:法院受理蓝田股份虚假陈述导致股民损失赔偿诉讼,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来处理的。该司法解释规定了虚假陈述赔偿的前置程序,只有经证监会、财政部等行政部门处罚、法院生效判决后,股民才可以提起虚假陈述民事索赔。这种以行政处罚作为证券民事诉讼的前置条件,其立法的初衷是为了股民举证的方便,被告是否存在虚假陈述,以处罚决定为依据就可以了。

  但这一规定造成的客观后果是:投资人获得法律保护的限制性条件增加,拖延了股民起诉的时间。

  这种规定的另一个后果是,在上市公司明确承认虚假陈述的情况下,股民也不能诉讼。如有某上市公司,因为虚假陈述被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开谴责后,该公司董事会承认虚假陈述的事实。但由于有关部门未对该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股民无权起诉该公司,这种结果剥夺了股民的诉讼权利。

  因此,在本案中,如果相关部门未对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进行处罚前,你目前是不能向法院提起虚假陈述的民事索赔诉讼的。但如果你觉得有关部门确有具体不作为行为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相关部门履行其监管职能。

  (作者为本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上海证券报 娄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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