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税局23日对外宣布,从2005年4月1日起,广东省增值税起征点将全面提高,并在全省实行统一标准,广州等市的销售货物起征点标准由原来的4000元/月提高为5000元/月。起征点提高有助于扶持社会弱势群体,全省因此而受惠的纳税人达17万户,预计户均每年免缴增值税1847元,全省每年多减收税款3.14亿元。
据统计,目前广东省共有增值税纳税人128万户,其中个人及个体工商户90万户。这次
(晓健/编制)
(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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