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上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个体私营企业参与法律法规未禁止的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垄断行业、领域的投资与经营。
在通知中,工商总局提出鼓励、支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兴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修改后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降低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
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等方面,除法律法规禁止的以外,允许个体私营企业自主选择。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参与法律法规未禁止的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垄断行业、领域的投资与经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及时予以登记。
工商总局在通知中还提出,切实为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服务,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所有的原则,依照现行登记法规核定企业类型。
同时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从事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市场监管。
(晓航/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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