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批304名缴纳1145万元养老保险本报讯 (林润 智灵志刚丽敏)3月25日,莲坂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来到思明区地税局,为莲坂社区符合条件的304名失地农民缴纳了1145万元养老保险,他们成了我市第一批缴纳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地税工作人员介绍说,市政府出台的《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条例》很优惠,农民将非常“划算”。按相关规定,已到退休年龄的失地农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此次一次性交满15年养老保险费37659.6元,从第二个月起(今年7月之前)办完退休手续就
可按月领取养老金503.92元。而这笔养老保险费并非全部由个人交纳。需要注意的是,这是今年7月1日前参保缴纳的标准,7月1日后由于社会平均工资变更,将会有不同的标准。另外,今后政府还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为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提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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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怎样办保险
《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在思明区和湖里区试点实施,按规定将视情况扩大实施范围。有三类人可以成为参保人员经区政府批准“村改居”的原行政村村民;经市政府批准土地全部或大部分被征用的行政村或村民小组的村民;由于土地被征用的“农转非”居民。申请方法“村改居”居民和被征地村民向所在的村(居)委会(或小组)申请参保,“农转非”居民直接向所在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申请参保。再由村(居)委会(或小组)或镇(街道)劳动保障所以单位名义向市地税局申报社保登记后,向所在区地税局办理人员参保信息申报,再到区社保中心开具政策性补缴单,凭单到区地税局开具税单,缴纳费款。(林润)(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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