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与东南亚国家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期收获”方案,自2003年10月1日起,中泰果蔬实行“零关税”;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对产自东盟的560多种农产品先行降税;2004年6月3日,中新两国政府签署议定书,将原有的中泰两国果蔬“零关税”安排扩展至中、泰、新三国。该“早期收获”方案实施以来,我国与东盟之间蔬菜水果贸易快速增长,不仅极大促进了双边贸易的发展,而且为两地企业界提供了新的商机,给两国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据海关统计,2004年我国对东盟出口各类水果85.6万吨,价值2.9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6.5%和22.4%。与此同时,我国自东盟进口水果82.7万吨,价值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5%和22%。我国和东盟之间水果出口的相互增加,为两地人民食用水果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同时也为两地企业拓展水果市场空间创造更多的良机。
2005年1月1日起,依据我国与东盟国家的“早期收获”方案,我国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文莱之间进出口的水果实施零关税。自此,加上先前已签约的泰国和新加坡,我国已与东盟6个国家实施果蔬进出口零关税措施。实施零关税后,我国海关根据水果贸易本身具有的特点,积极推进贸易便利化措施,加快通关速度,积极贯彻落实零关税措施,使我国与东盟之间的水果贸易继续稳步增长。今年前两月,我国对东盟出口水果23.4万吨,价值7596万美元,分别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20.6%和33.9%;自东盟进口水果13.1万吨,价值5094万美元,增长2%和15.9%。其中对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分别出口6.5万、3.8万和2.1万吨,增幅达到25.8%、26.3%和3..3%;在实施进口零关税的国家中,泰国仍是我国主要的水果进口来源地,前两月自泰国进口3.7万吨,增长26.2%,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势头;自马来西亚和印尼分别进口1350吨和1236吨,增长24.7%和6.3倍;自新加坡进口2吨,数量较少,但增幅达到16.9倍;自菲律宾进口4.2万吨,下降32%。
从长期看,洋水果降价是必然的趋势,而国产水果由于自身具备的优势,不但不会受到冲击,反而会在出口方面受到促进。东盟六国进口的水果大多是热带水果,如山竹、龙眼、木瓜、椰子等,我国的消费习惯还是以苹果、梨子、香蕉等为主。其次,购买进口水果的大多是高收入者,普通市民购买量不大,进口水果和国产水果的针对消费者不同,两者并不在同一层面竞争。再者,国产水果同样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近年来,国内加大了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国产水果的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此外,不少进口水果品种在国内引种成功,其品质并不亚于进口水果,而且由于贮运时间短,新鲜度及营养方面优于进口水果,在价格上还占据优势。因此,实施零关税方案,对东盟各国和我国都将产生互利共赢的可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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