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金陵晚报记者刘欣
《南京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出台。该方案确认,两年以上未开发的闲置土地将被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该方案规定,对被认定的闲置土地,将按土地闲置时间的长短,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置
一是土地闲置认定满一年以上未满二年的,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使用者没有能力继续开发的,可申请政府收购。
二是土地闲置认定满二年以上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经政府批准,可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后,延迟最长6个月动工开发建设时间。
对于闲置土地未作处置的单位,不予办理其他地块或新申请用地的相关手续,不得参加土地“招拍挂”竞买。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对2004年1月1日起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跟踪管理。
(编辑 草非)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