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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伤害”也要理智解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 07:54 扬子晚报

  3月24日起,南京商茂百货被“时尚隧道”的经营户围堵,以致一度无法正常营业。记者昨天采访获悉,双方的激烈对抗虽已有所缓和,但矛盾依然存在。3月26日,经营户与商茂进行了第一回合谈判,今天上午,双方将进行第二回合谈判。

  3月25日,商茂百货所有顾客出入的大门都被情绪激动的经营户封堵起来,外立面的落地玻璃墙上,七零八落地贴着经营户们发泄不满的大字报。矛盾的起因是南京商茂百货发了
份《致南京商茂百货有限公司负一楼时尚隧道租赁经营单位(户)的通知》。在这份通知上,商茂百货方称,与经营户们的租赁合同“期限将于2005年3月31日届满……我公司决定租赁期满不再与你们续签租赁合同……决定给你们一个月的撤离期限,至2005年4月30日止。撤离期间免收租金。请你们……于2005年5月1日前退场交还租赁的商铺”。经营户们表示,如果不签合同至少提前几个月打招呼让他们能够有所准备,没想到商茂几天前才打招呼。而且不少经营户以为还会按照惯例续签合同,已经花费几万元进了大批春季货品,这不等于打了水漂吗?他们接受不了。

  对此,商茂百货副总王琦琦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合同样本。其中规定:“本合同期满,即视为其自然终止……合同期满不再续签,乙方应在合同期满日前一周内办理退场手续……甲方下发通知书,乙方必须无条件在5日内退场,甲方不承当违约责任……”王琦琦认为,商茂百货的做法与合约上规定的一致,是合法的。经营户的这种过激行为,已经给商茂百货造成了至少六七十万元的损失。

  在上个周六,经营户向商茂提出如下条件:第一,续租一年。这个条件被商茂百货明确否决;第二,经营户要求将1个月的免租抛货期延长至三个月同时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商茂副总王梦异表示,将同意给予一定的补贴,但具体金额尚待双方协商。

  对此,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一位专家认为,尽管商茂的做法合法,但这份合同本身就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伏笔,在管理学上,这是一种“合法伤害”,在商业经营中时有发生。有必要提醒的是,处于“弱势”的一方,在签合同时应有所提防并设法规避。不过,在这次冲突中,经营户的过激行为给商茂造成了巨额损失,这本身就有违法规。因此,对于“合法伤害”,仍须理智解决。本报记者 金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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