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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调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 05:46 时代商报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侯凯航)近两年,随着国内企业在境外上市数量骤增,出现了一些新的外汇业务发展需求。为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外汇管理总局日前对现有外汇管理事项进行调整。近日,记者在辽宁省外汇管理局获悉,此举将促进辽宁省内企业境外上市活动的规范运行。

  此次调整的管理事项包括:对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和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
有单位调回资金的时间延长到“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境外专用外汇账户的期限延长至“开立之日起2年”。辽宁省外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境外上市企业如果需要延长境外专用外汇账户使用期限的,应在账户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

  此外还包括,在境外发行股票所募集外汇资金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外汇资金存放境外的企业,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供书面申请以及境外上市股票有关外汇登记文件。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和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按季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境外专用外汇账户的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应至少包括账户的余额、购买保本型结构性产品的有关情况及该账户发生的其他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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