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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演变过程中的行为变异我国证券公司经营行为分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 05:3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近年来,我国证券公司出现了普遍的经营困难,更有个别证券公司因经营失败被重组、关闭、撤消。我国证券公司产生的历史并不长,为什么会有大量的证券公司出现问题,现有的证券公司也问题重重?

  从目前暴露出来的案例来看,问题证券公司普遍存在挪用客户资金、违规融资、超规模违规资产管理、超规模自营投资、违规操做股票等违规经营行为。

  分析各种行为的逻辑关系,首先是对自营投资业务过度追求,然后为了维系投资业务的规模进而挪用客户资金,违规融资,开展不规范的资产管理业务,从而又产生资金链的问题。

  因此,经营行为不当,对高风险投资业务过度追求是导致证券公司经营失败的直接原因。

  经营行为的不当在我国并非问题证券公司的个别现象,而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共性问题。普遍看来,我国证券公司经营行为的典型特征就是对服务型业务创新与拓展不足而对高风险投资业务过度追求。

  证券公司普遍偏好高风险的自营投资业务,甚至采取一些违规违法的行为突破自营规模的限制,在自营操作上主要以集中持股的坐庄模式为主,违规不当行为普遍。

  自营收入在成为证券公司收入重要部分的同时,往往也是巨额亏损的主要来源。在没有正常融资渠道的情况下,为了维系投资业务的规模,大量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金,违规融资,大规模开展不规范的资产管理业务,又产生资金链的问题,进一步放大了证券公司的经营风险。

  从业务性质和西方国家的实践来看,资产管理业务的实质是一种服务型业务。我国证券公司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却多以固定回报型和保底分成型为主。这种资产管理业务的实质已不是一种金融服务型业务,资金的委托代理关系变成了变相的融资关系,资产管理投资行为变成了变相的自营投资。与自营投资相比,资产管理业务还存在偿还本金利息的流动性风险,其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比自营业务有过之而无不及。

  我国证券公司为什么不是在服务型业务上下功夫,而是对高风险的投资业务如此偏好呢?按照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受制于既定的制度安排,其行为模式是在适应或者应对制度安排以及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形成的。回顾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的变迁与证券公司的行为演进,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我国证券公司这种经营行为模式的形成机理。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和制度变迁大致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89年到1992年,这是证券市场的初创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央政府对证券市场基本持一种观望的态度,有关的法律、法规、监管制度都尚未建立。证券市场处于一个监管缺位的状态,市场发展迅速,但运作极不规范。

  这一时期的证券公司处于萌芽状态,其业务源起于国债发行和代理。由于市场初期的卖方垄断和爆发式增长,证券公司通过简单的规模扩张,提供低水平的通道服务就能获得丰厚的利润。

  第二阶段是从1992年到1995年,这是证券市场的制度建设阶段。市场混乱所带来的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引起管理层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渐建立,集中统一的证券市场开始形成,监管主体、监管制度也逐步确立。

  这一阶段的证券公司数量和规模都在迅速扩张,竞争加剧,利润空间缩小。由于自身定位不明确,市场容量小,业务空间有限,证券公司普遍介入实业、房地产和违规融资活动等等。

  第三个阶段是1996年到2000年。中央政府将证券市场与国有企业改革联系起来,开始有意识地推动市场发展,监管错位,政府对市场干预严重。

  这一阶段的证券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由于市场缺乏其他机构投资者,监管层将活跃市场的责任放在了证券公司身上,对证券公司自营投资监管不严。证券公司坐庄进行投资操作在这一时期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投资业务的大规模发展,需要充足的资金来维系,证券公司融资渠道又非常有限。同时,场外又存在大量的闲置资金,保底收益的资产管理业务应运而生,并迅速扩张。

  第四阶段是在2001年至今。管理层的监管理念开始转变,政府干预股指的意识淡化,开始提出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等概念,逐渐强化信息披露、对市场违规行为的打击和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正是在这一阶段,证券公司投资业务的过度膨胀发展到了顶峰,并由于市场行情的冲击而出现风险的集中爆发。

  制度的扭曲导致行为的变异。通过对我国证券市场制度变迁过程和证券公司发展脉络的梳理,深入分析我国证券公司经营行为不当的深层次原因,我们不难看出,证券公司的经营行为是在自身治理不完善的情况下,在外在市场、监管等制度性因素的促进下的一个自然选择。

  首先,交易制度和发行制度的缺陷使得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和承销业务的价值创造空间受限,证券公司对这两项业务难以拓展。

  其次,监管不当,一方面对证券公司正常业务和融资渠道监管过度;另一方面对投资业务监管投鼠忌器。在扩张业务的迫切冲动下,证券公司将赢利的来源放到了自营投资业务上,由于缺乏正常的融资渠道又产生挪用客户资金和违规资产管理等行为。

  另外,证券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也是导致其偏好高风险投资业务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证券公司普遍脱胎于旧的国有经济主体,存在严重的治理缺陷,委托代理和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而投资业务又是输送内部人利益的较好途径。

  我国证券公司要走出当前的经营困境,理应回归金融服务中介的本源,树立以服务和创新获取利润的经营理念,建立以服务型业务为核心的业务体系,重塑其经营行为模式。但是,证券公司经营行为受制于外部监管和内部治理一系列制度性因素,经营行为转型需要内外两个方面制度改革的支持。

  外部监管方面,首先应改善当前的发行制度,将发行的审核权、定价权放归市场,以恢复证券公司产品设计、定价、销售、以及融资理财服务整个业务链的价值创造空间;其次,监管当局在放开证券公司正常的业务空间的同时,应加强证券行业信息披露和诚信体系的建设,加大对证券公司投资业务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操作;最后,从市场交易制度着手,可以考虑引入做市商制度以提高经纪业务的附加值并抑制自营投机的冲动。

  内部治理方面,首先应通过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股份制改造以及上市等途径来改善我国证券公司产权结构中国有股一股独大、股权缺乏流动性、核心股东对经营者监管缺位以及信息不透明等一系列问题;其次应理清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之间的关系,促使其各自依法行使其职权,可考虑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在董事会下设置各种专业委员会等等;最后应建立扁平式的组织结构,并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上海证券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余爱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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