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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务犯罪有法可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 04:05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刘曦深圳报道】《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据悉,该条例的实施,表明深圳市将率先以法律形式加强新闻媒体对职务行为的监督。

  据介绍,《条例》的特点是以“教育、制度、监督为核心,广泛借鉴了香港、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预防法律的先进经验,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条例》中规定,新闻工作者在宣传和报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依法享有进行采访、提出批评建议和获得人身安全保障等权利。有关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

  《条例》规定,新闻媒体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并对其宣传报道负责。

  《条例》还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造成恶劣影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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