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人民政府决定,近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为此,记者近日专访了温州市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问: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对象如何确定?
答:2003至2004年度凡是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及事业单位(改制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并且改制资产处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已按法定程序完成改制的企业除外),均列为此次检查的对象,发现问题的要追溯至以前年度。
问:这次专项检查的内容和重点是什么?
答:此次检查的内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职工的工资及福利支出有关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入账情况及是否私设小金库等。
检查的重点是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改制,国有产权非法转让,利用国有资产违法为他人提供担保,国有资产低价出租、出借,截留收入并私分国有资产,违规对外投资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问:此次专项检查对被检查单位的主管部门有什么要求吗?
答:我们要求各单位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确定分管领导负责,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好下属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负责对下属单位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认真审核,防止虚报、漏报、不报。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不得以任何借口敷衍了事,坚决杜绝专项检查工作“走过场”的现象;对隐瞒事实、虚报情况、拒绝配合检查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问:市委、市政府将如何部署该专项检查的具体工作?
答: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市里负责对市本级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和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检查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各县(市、区)负责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2005年3月底结束。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开展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为重点检查阶段,从2005年4月1日起至2005年7月底前。由各级财政部门牵头,经贸、审计、工商、体改、国土资源、公安、监察等部门配合,对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阶段为调查处理阶段,从2005年8月1日起至2005年9月底前。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阶段为总结提高阶段,自2005年10月1日起至2005年11月底前。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各单位国有资产长效监管机制,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监管。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贾钧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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