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路政立法“护”社会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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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7日 10:33 东方早报 | |||||||||
社会资本频入公路领域,给浙江路政管理也带来新课题。浙江省政府昨天召开的《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给收费公路业主们吃了一颗“定心丸”。这是浙江首次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立法,《条例》明确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权责。 促成此次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公路投融资改革带来的路政管
浙江是公路投融资改革的先行者。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该省就采用“自行贷款、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行还贷”的办法,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公路交通建设领域。去年9月,浙江还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高速公路项目业主招投标暂行办法,并一举推出500亿元的高速公路投资项目。 将于4月1日实施的《条例》,首次提出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概念,并明确在公路保护管理、公路附属设施保护管理、超限运输管理等方面,申请人需要特殊申请时,“涉及收费公路的,申请人应当事先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 公路经营管理者同样有自己的职责。《条例》规定,收费公路附属设施的增设、日常维护、修复及公路绿化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负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对未持有超限运输通行证的超限运输车辆,不得放行进入高速公路。 近年,浙江交通投资领域的政府身影正逐渐淡化。目前在建的杭(州)千(岛湖)高速、甬金(华)高速等浙江的多条高速公路均有民资或外资参与。不久前杭州绕城高速公路经营权以10亿美元转让给上海民企更为外界广为关注。即使500亿高速项目的意外流标也未阻止浙江交通投融资改革的决心,今年该省交通领域拟投资440亿元,仍将采取市场手段吸纳各类资本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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